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和文件精神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实验室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,一律进行安全告戒。
2、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,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,分析原因,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,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。
3、凡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,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上的,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。
4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,凡发生重大事故的,年度考核可以并进行行政、经济、法律处罚。
5、对于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挽救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奖励,在年终先进评选中予以倾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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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26日